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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動車品牌金彭鄭重警告不法山寨商標商家:侵權必究!

 
 
 
發(fā)布日期:2022-01-25  來源:企業(yè)新聞  瀏覽量:1916  掃描到手機   關注公眾號

商標作為企業(yè)的標志,起著企業(yè)“名片”的作用,承載著企業(yè)的信譽度、知名度,向大眾傳遞產品質量的品牌印象,被形容為企業(yè)的形象與生命。而隨著市場經濟不斷發(fā)展,很多小企業(yè)以山寨知名商標的方式,“傍名牌”,欺騙消費者,從中牟取非法利益,嚴重影響原品牌的聲譽和利益。

電動車品牌也有不少遭受山寨商標侵權的事件,其中,電動車行業(yè)領頭羊企業(yè)金彭,也因其品牌的知名度與強大的市場號召力,被不法分子盯上了。

有部分電動車電池生產或銷售商家冒用“金彭”商標生產、銷售的電動車電池,在未獲得金彭品牌授權的前提下,在其銷售的電池外包裝及電池正面,標有“電動車適用蓄電池江蘇金彭車業(yè)有限公司專供”“金彭電動車適用”“江蘇金彭車業(yè)有限公司監(jiān)制”“金彭動力”“金彭6-EVF-38 48V 電池”等字樣,嚴重侵害了金彭的知識產權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。

還有廠家故意打擦邊球,生產標注有“金心彭”“金臻彭”等標識的電動三輪車產品,還會特意將“金”“彭”二字突出標注,誤導消費者其為金彭電動車品牌產品,對金彭品牌造成不良影響。

對于金彭來說,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和捍衛(wèi)自身電動車品牌是重中之重,絕對不能給予那些試圖傍依品牌的投機分子以可乘之機。

金彭以身作則,拿起法律武器,捍衛(wèi)品牌和消費者的權益。僅2021年,就有多起侵權金彭商標的訴訟結果出爐,對于侵犯了金彭商標權的不法商家,法院最終判決被告方停止銷售侵害金彭集團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電池,賠償金彭集團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。對于侵犯金彭集團商標專用權的,法院則判決相關銷售方立即停止銷售標注“金彭”字樣的電動三輪車,并賠償金彭集團相關經濟損失。

打擊山寨商標,維護企業(yè)的正當權益是一條漫長而艱辛的路,而對于消費者來說,一定要認準電動車品牌金彭商標,不能貪圖便宜因小失大,不要讓那些山寨的不法商家有利可圖,同時,一旦發(fā)現這些公然的侵權行為,都應該主動抵制侵權產品,辨別不清的,還可以撥打品牌商的客服熱線咨詢,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損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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